律師離開了,走之前偷偷塞給李超一個小東西,李超猜到應該是李月的主意,不動聲色地把它裝進了褲兜。
倆警察也不給他吃飯,推搡著他來到一間小屋子前,開啟門,這個房子太小了,長寬不到一米,中間還有個柱子。
兩警察把李超拷到柱子上,李超抗議著:“我肚子餓了,要吃飯。”
警察嘿嘿冷笑,“你得罪了廳長夫人,還想吃飯,不知道我們所長是夫人的表弟嗎,想吃飯?可以,乖乖地給夫人認錯,馬上就可以出去吃好的了,沒準夫人還請你吃大餐呢。”
“我憑什麼給她認錯,我又沒錯,她這是公報私仇,誣陷好人,你們也是濫用私刑。”
“既然你不識相,敬酒不吃吃罰酒,那你就慢慢地享受吧。”警察關上門走了。
黑黢黢的小黑屋裡,李超雙手抱著柱子,手上傳來麻麻的感覺,李超明白了,這柱子是通了電的。
這種整人的方法也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屋子中間的柱子就像電棒的電極一樣,不過它上面的電荷是逐漸增加的。
被拷在上面的人因為被電了,雙手肯定要離柱子遠遠地,不去接觸柱子,柱子上的電荷就會也來越多,而被拷在上面的人是雙手環抱著柱子拷著的,一不小心就會接觸到,就這一接觸,就能把人給電暈過去。
放出積累的電荷之後,柱子又開始慢慢積累,迴圈往復,這種刑罰可是整怕了許許多多桀驁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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