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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南霸天 第三百六十八章 關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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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東大地震繼續發酵的時候,23年9月,關餘問題突出化了。

所謂“關餘”問題:即關稅餘額的交收問題。中國海關的收入一向是在英人總稅務司的直接控制之下,每月的海關收入必須先扣除用以支付對外賠款如庚子賠款及外債的部分,剩下的稱為“關餘”由稅務司交付中國政府。

楊興當即與人一起研究中國海關被英國人控制的歷史。

1854年夏,英領事阿禮國提出一箇中外合組海關的方案,兩江總督怡良派蘇淞太道吳健彰於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國駐滬領事會晤,規定:三國領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國任命為稅務監督,與中國共同管理江海關的徵稅事宜。

1858年清政府與英、美、法簽訂的《通商章程善後條款》對這一辦法作了修改:“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美)人幫辦稅務,毋庸英官指薦干預”,並“各口劃一辦理”。1859年江海關英籍稅務監督李泰國(1832~1898)被委派為總稅務司,負責募用外國人在各口岸任稅務司,從此,外籍稅務司管理中國海關便成為制度了。1861年起,廣州副稅務司英人赫德任總稅務司(初為代理),一直管理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

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後,通商口岸50裡內的常關改歸海關管理,總稅務司署的徵稅權力又擴大了。海關事務主要為徵稅和船鈔兩大部門。徵稅分內班(處理商人報關、徵稅)、外班(查驗過關商貨)、海班(巡水緝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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