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奴婢地位
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簡中,有不少奴婢的資料,我曾以之與唐代律文中有關奴婢身份的規定進行比較,藉以說明秦朝與唐朝奴婢制度的淵源關係及其異同。近年,在湖南龍山裡耶又出土了大批秦簡,據說其中亦有不少關於秦朝奴婢身份的資料。惜乎這些資料的全部公開出版與發表,尚待時日。2001年,引入矚目的《張家山漢墓竹簡》
(二七四號)出版發表,這為我們研究漢代奴婢的情況,特別是進行漢唐奴婢身份地位的對比,提供了大量彌足珍貴的資料。以下本文從這一角度,結合漢唐傳世文獻資料,從五個方面簡要分析漢代奴婢與中古特別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異同。以便進一步瞭解中古良賤制度在漢代的源頭。
第一,漢代奴婢與中古時期的奴婢都在生產中廣泛使用。
關於漢代奴婢的役使範圍特別是是否使用於農業生產的問題,學術界已爭論多年。現在來看,這一問題已基本解決。從漢代的情況來看,與秦代基本相同,奴婢在各個領域的使用都相當普遍。如果說傳世文獻中這方面的資料尚屬有限,70年代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所出竹簡則提供了這方面的有說服力的資料。①如第八、九、一六八號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簡,其中即有奴婢的名冊。有的註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插”,等等。有些竹簡上還標明奴婢所從事的各種具體職務,有侍、養、謁者、御、牛僕、馬僕,田等。“田”字,據吳榮曾先生分析,“田”即指種田奴婢,②即《季布傳》中所說的從事“田事”的奴婢。從江陵漢簡可見,從事於農田勞動的奴婢有細緻的分工,例如九號墓所出的竹簡:“大婢意,田,操鋤”:“大婢思,田,操鋤”;“大婢女己,田,操鋤”;“大婢信,田,操鋤”;“大奴載,田,操插”。簡文中的這些田事奴婢顯然是一批專門種田的奴隸。從江陵漢簡還可以發現,女奴也和男奴一樣用於耕作,但男女之間有分工,男奴一般是“操插”,而女奴都是操鋤,這反映女奴在勞動強度上略輕於男奴。名冊中大奴、大婢都指成年奴婢,小奴指末成年的男奴。女奴和小奴都用於農業生產,這反映出漢代生產勞動中對奴隸勞力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在兩漢時期,奴婢從事工商業的數量亦不少。這是學術界都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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