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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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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這才釋懷,連聲道:“娘真是老糊塗了,舟兒現在是京官了,怎麼能老在驛站居住啊?”

冬兒開口道:“官人,那山陵使衙門可曾為你安排寓所?”

江逐流不欲冬兒為他擔心,撒謊道:“冬兒,山陵使衙門給了一筆安家費用,著我自行尋覓合適房屋租賃下來。”

冬兒奇道:“怎麼,官人身為承事郎,還需要到外租賃房屋嗎?山陵使衙門竟然沒有專門的院落供官人居住?”

江逐流臉色微紅道:“京城達官貴人多如牛毛,我一區區從七品小官,尚無資格入居衙門的官舍。”

江逐流對京城官員住房制度其實並不瞭解,在這裡信口胡謅哄騙冬兒。其實在北宋這個時候何止是江逐流這種從七品的京官,即使貴為宰相、樞密使那樣的朝廷最高文武官員,在京城也沒有官舍,需要自己買房子或者自建房屋居住。比如王曾任宰相時,租住的就是租住在前宰相寇準家裡。

宋仁宗是北宋第四代皇帝,這種連宰相、樞密使都不提供官舍的制度到北宋第六代宋神宗即位後才有所改變,當時有大臣向宋神宗上本道:“京師職事官,舊皆無公廨,雖宰相執政亦僦舍而居。每遇出省,或有中批外奏急速文字,則省吏遍持於私第呈押。”

這個奏本意思就是說在京師任職的大小官員按照以往的朝廷制度都沒有官舍,即使是宰相和樞密使都需要租房子居住。但是有時候宰相、樞密使等高官已經下班出省,忽然有緊急公文需要辦理,按照制度還得宰府、樞密院等軍政兩府的手掌連署才能生效,所以只好由吏員拿著公文一家一家去請領導畫押,“既稽緩,又多漏洩”。於是神宗皇帝准奏,“元豐初,始建東西府於右掖門之前,每府相對四位,俗謂之八位。”即使這樣,也是隻有八個京城的最高官員才有專門的官邸,其他大小京官還需要租賃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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