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認罪,認一個輕罪,而不認重罪,原本是為了逃脫重罪的一種手段。
可李元興這樣作的意義卻不同。
選擇電視直播,雖然只是市級電視臺,就是給公眾一個交待。
“公訴人還有什麼說的?”法官又問道。
“沒有了!”公訴人連半句廢話也沒有,反倒鬆了一口氣。
當天就宣判了,李元興過失殺人,三年,緩刑兩年。每個月需要到當地公安機關報道,當庭就指定了一名監督員,竟然是抓過李元興幾十次的那個副所長,正好還有兩年就要退休了,現在李元興需要每個月向他報道一次。
案子結了!
電視上的觀眾無論是看熱鬧的,還是想借某些事情出名的。在李元興這件事情上反應都是非常的平靜了,記者們也不怎麼狂熱,他們可以抓李元興任何的新聞,最好就是有緋聞的,但絕對不是這一件。
網路上也極為的平靜,水客們都不願意多提這個話題。
至少許多人心中,民族英雄受審本來就是一件讓人心裡不痛快的事情。
坐在法院的會客室內,李元興見到了兩個一直等待他的人。一位是身穿軍服的,一位雖然是便裝,但身份也絕對不會低了。
進屋之後,雙方還沒有開口,那個穿便裝的人卻將架好的攝像機打開了。“我們之間的談話,是需要有正式記錄的,所以請體諒一下。”
“抱歉讓你出庭了。”身穿軍裝的人卻開口說了完全不相關的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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