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總督府正在進行泗水交涉的第三次會議,荷蘭人總督宣讀了相當長的一篇演說:
“……中國已往的行為,在交涉會談上表示了缺乏誠意與信實。我看中國這次還是一樣沒有誠意與信實!”
英、法代表變得沉默了,荷蘭人的氣勢已經遠遠的不如之前。
“這早已擬好的條約就是我方的誠意與信實。”李想把備忘錄推過長條桌去,“每一條款都在這寫的清清楚楚,貴國卻一直藉故拖延,到底是誰國沒有誠意?我方提出之前17條,而現在我方已經刪減到了13條的條約作為正式交涉條件。與17條相比,13條避開了涉及荷蘭在華不平等條約及特權的多數內容,而將交涉的範圍侷限於懲兇、賠償、道歉及某些具體問題上。對於自由通商一條,也只要求恢復不平等條約規定的原狀。但即使這樣,仍遭到貴國的傲慢推諉。貴國竟然表示,只可以商議前5條,並拒絕了中方與荷印自由通商的要求……”
荷蘭人總督臉色鐵青,一字一頓的道:“閣下,我看不出這裡的條款有誠意,太過份了。荷蘭當局已經交出了兇手,兇手並沒有你說的白人。我們也願意給予受到傷害的華人合理的補償,但絕不接受貴國的勒索。我們甚至願意給予貴國僑民與荷僑同等待遇,但這與修約沒有半分關係。泗水事件,純粹就是一個偶然的事件,貴國卻要把事件擴大化,按照萬國公法,我國的處理已經是最大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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