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參政院裡吵參政院的事,而內閣辦內閣的事,大家互不相干,這日子該怎麼過還怎麼過。
不過再怎麼吵,由於有了投票表決這個制度存在,參政院也總會通過幾個議案,然後轉交給內閣。而內閣和商毅也會從中選擇合適的接受執行,而不合適的,就找個藉口拒絕,反正成立參政院的時候就己經規定好了,內閣有這個權力。而且畢竟還是從其中選出一部份議案來執行,因此參政院也沒有什麼不滿意。
只不過參政院運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執委會也開始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對參政院的執行進行一些微調,首先是對提案的審議加嚴了,最初執委會對提案的審議很鬆,七成以上的提案都能從執委會透過,讓所有議員進行討論。但隨著提案增多,而討論提案的時間也越來越長,提案的積壓也越來越多了。因此執委會對提案的審議也嚴格起來,一些不知所云,內容過於偏激,或是以前有過類似的提案,都被卡了下來,結果這樣一來,提案的透過率也下降到不足三成,但這也是規則允許的執委會的權力。
再就是討論議案的時候,執委會也盡力控制,一但跑了題,就趕緊拉回來,不使討論離題太遠,雖然這樣做並不能完全控制跑題,因為只有跑遠了執委會才會發現,而且有時連執委會的成員也跟著跑了,但也算是節省了不少的時間。而參政院的效率也提高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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