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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瀟瀟風雨滿京城 第六百二十二章 後會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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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遼之間的談判一拖再拖,遼使蕭特末和副使劉六符不惜以放棄遼國之四點要求為底線,數番敦促蘇錦等人與之會商,並數次派人至樞密院禮房等處呈書抗議。

在宰相呂夷簡和樞密使杜衍的幾番進言之下,趙禎召見富弼和蘇錦,命二人儘快與遼使達成妥協。

蘇錦也覺得火候差不多了,慶曆二年二月十七日,遼使歸國的前一天,雙方就遼主提出的四條要求以及澶州之約的內容條款達成一致。

為了急於脫身,蕭特末等人一讓再讓,最終認可了宋朝對遼國四條要求的解釋。

蘇錦和富弼對遼方提出的第一點‘周世宗不該奪取瓦橋關以南十縣地’的答覆是:景德元年雙方訂立的澶州之盟的條款中早已說的很清楚:“前此諸事鹹不置懷”,遼方此刻再次提出大宋立國之前的事情是毫無根據的。

對於第二點‘太宗興兵三路北伐遼國,進攻燕薊,師出無名’的指責,蘇錦等人迴應道:太宗進攻燕薊是因遼援北漢、阻撓我大宋朝統一所致,曲不在宋。

第三四條指責,則迴應如下:瓦橋關南十縣地,己是異代之事,故不應重提,理由同第一條,澶州之約早已說過舊事不提。西賊元昊之事大宋認為元昊自其先人早已“賜姓稱藩,稟朔受祿”,現在僭號擾邊,理應討除,且事先已聞達於遼。

關於遼朝指責宋“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認為這是“邊臣謹職之常”。意思便是說邊境築城建堡,設立工事乃是邊境守將的職責,也是內務,遼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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