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高速,林宇一時興起,就摘了車牌子,一路油門踩到二百多邁狂飆一氣,那叫一個爽啊。悍馬這種車子,只有在高速運動的過程中,才能將這種速度性和動力性完全發揮出來,否則,在都市裡那就是一個顯擺的道具而已,派不上實際用場。
並且,在停車位擁擠的城市裡,這種車子除了擺設的作用之下,更多的是煩惱。一方面是車體太大了,太佔空間,停個車子都不好停,另外一方面就是這種越野型兼速度型的車子,根本發揮不出來速度來,在都市的車流裡停停頓頓,開著開著車主自己都鬧心了,還不如開著個小車子來得爽利呢,見空就能鑽過去。
當然,摘了車牌子狂飆,這也是因為林宇怕挨罰了。像他這般的狂飆法兒,不挨罰才怪呢,恐怕一個單程跑下來,就得被罰個幾大千,更重要的是,車主也跟著要倒血黴了,駕照上有一百分估計都不夠扣的,更別說才十二分了——林宇同志這也是在為蘭大小姐負責嘛。
兩個小時的車程,林宇只用了四十分鐘就一口氣跑到了,說快真快,一路上飆過了無數的車子,那叫一個爽啊。
到了機場,林宇停好了車子,就跑到出機口那邊候著了,按照航班次找過去,找了一會兒,林宇就咧嘴樂了,只見前面一個高大的男子正站在那裡,右手拎著一個手包,左手攬著一個女子的肩膀,正在抬頭向裡面望著,那不是趙銘洲還有方萍還能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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