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出了中天武館,打了個車子便回了家。
對於今天晚上的所謂“較量”,說實話,他半點興趣都欠奉。所謂的武林規矩,在他看起來也是一錢不值。都是什麼社會了,居然還抱著這樣腐朽的所謂傳統的一套不撒手,這個人要不就是食古不化,要不就是藉著這個殼子故意裝神秘、擺威風。
自古有云,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在當代這個文明的社會中,儒以文亂法多少有些誇張,但俠以武犯禁自古以來都是大忌了,畢竟,國家有國家的法律,俠之大者雖行事痛快,但從國家和法律的角度而言,卻是那種偏激的個人英雄主義了,如果這個社會人人都可以執法的話,那還要公檢法部門幹什麼呢?當然,林宇也不是覺得有俠氣不好,有俠氣當然是好事,他就無數次地幹過以武犯禁的事兒,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完全可以作為法律盲區的一種民間補充執法嘛。
但問題是,非要把這個俠字套上武林中的臭規矩,那就有些變味兒了。其實在林宇看起來,武林中的所謂規矩,有些是好的,就比如尊師重道,比如修煉內心,比如要有武德,等等。但其他的像什麼你打我我就必須打你,動不動就要為了面了找場子來打生打死,實在沒勁透了。有那時間還不如喝點小酒吹牛皮侃大山了,為了一個虛蕪到底的所謂面子打得血肉模糊的,犯得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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