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迷信,就是沉迷一種東西深信帶來好處。特別是我們國家從古至今流傳先來的一些陳規陋習,就是典型的一種迷信活動。
比如陰婚吧!這不僅是一種陳規陋習,還是一種典型的迷信。我在上幾章 上說過,人去世後只有人魂會留在人世間。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慢慢地也會消亡。所謂給亡者配陰婚,純屬胡扯。只是一些父母的一廂情願,不僅不能真正寄託哀思。反而會造成一定的怨氣。
我國古代著名的“三禮”之一的《周禮》是有西周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在這本書中就曾提到:“禁遷葬與嫁殤者”。殤者的意思就是幼年死亡的人。也就是說在西周的時候,就嚴禁陰婚了。
可是這樣的事情,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歷史上較為著名的有,曹操給自己十三歲夭亡的兒子曹衝,下聘已死的甄小姐為妻的事情。
到了唐代的時候陰婚的風氣越來越濃。《舊唐書》卷八六《懿德太子重潤傳》記載:唐中宗為懿德太子冥婚,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唐中宗時還有一段宮廷冥婚,蕭至忠亡女與韋庶人亡弟冥配,中宗為男家,後為女家,時人稱“皇后嫁女,天子娶婦”,後韋庶人敗,蕭至忠再起亡女屍骨遷葬,成為社會上譏談的話柄。
這些都是見於正史的記載,而那些民間的就更是舉不甚舉了。比如著名的梁山伯與祝英臺,也是一種典型的陰婚。梁山伯病死後,祝英臺頭撞墓碑這就是典型的一種陰婚,只不過後來戲劇話二人化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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