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荷蘭人曾對印尼共和國進行過兩次“警衛行動”,企圖借《林牙椰蒂協定》後建立起來的軍事優勢,對印尼共和國繼續施加壓力,取得更大的利益。在《林牙椰蒂協定》中荷蘭人有三個主要條件沒有達到目的,對此一直耿耿於懷。
其一是印尼共和國立即同荷蘭、東印度尼西亞邦組成聯邦政府,以荷蘭女王為最高元首;其二是荷蘭與印尼共和國組成聯合憲警部隊,維護治安秩序;最後是歸還外國產權,設立荷蘭和印度尼西亞聯合機構,以管制印度尼西亞的出口與外匯。
對於是否與荷蘭一起行動,南洋國原來還是有所保留的,但截留蘇聯船隻的行動使印尼共和派惱火異常,更視南洋國為寇仇,啜使印尼西亞人在萬丹地區對中國僑民的聚居區發動了襲擊(歷史事實),六百餘名華人被殺害,成千上萬的華人無家可歸。
印尼人接二連三對爪哇島滯留華人的虐待和殺戮,激起了包括黃曆在內的南洋國政府的極度憤怒。國內也是群情洶洶,南洋華人已經站起來了,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一個高明老練的指揮官,該是龍的子孫發出怒吼的時候了。
荷蘭人一直想把南洋國拉入他們與印尼共和國的衝突,這次終於如願以償。黃曆本著要打就大打,一舉擊潰敵人的目的,決定出兵三個師,再加上空降旅,以及大部分海軍艦隻,與十萬荷蘭軍隊進行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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