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案犯可是斷斷續續做了十來件案!”她說,“如果是外地的,怎麼可能重複在同一地點犯案呢?”
“我只是說案犯不是本地人,並不就意味著他離現場有多遠!”我回答,“你看,每一次作案,他都是騎著摩托車逃跑的,這說明摩托車是他的隨身工具,如果是本市人,這樣的物品不好隱藏,也不利於逃跑。而發案後,我們馬上採取緝拿措施也沒有發現這樣的摩托,從側面也證實了這個問題!那麼他的摩托車就只可能是用來出逃的。其次,從這裡的環境來看,地處城郊,較為偏避,但是交通便利,兩、三公里開外就出了城,便於逃跑,案犯選擇這裡,顯然是花了心思的。還有一點,大學生沒有收入來源,搶劫大學生並不能得到很多錢財,如果選擇其他目標可能會有更大的收穫,而案犯之所以還要這樣做,顯然是在效率和冒險之間選擇了效率!也就是成功劫財率和成功逃跑率!……”看到林麗的眼神有點迷惑,我停下來讓她思考一下。
“那麼,案犯離這裡有多遠呢?”她問。
“我查了一下,這附近和出城後的地方都沒有加油站,能從落腳的地方跑個來回,按摩托車加滿油量計數,不超過一百公里!”
“不太明白!”她笑了一下,“不過聽起來很有道理。我不用思考了,就相信你得了!”
“我還沒說完呢!”我繼續說道,“最關鍵的一件事,是案犯其中一次犯案搶劫時沒劫得多少財物,居然沒過兩小時又在附近搶了第二個大學生!這說明,他對自己的逃脫顯得很有信心,實際上也做得遊刃有餘。——所有的這一切,說明他不是市區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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