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兩旁的行人駐足而觀,對白馬上的騎士發出嘖嘖的讚歎。少女們更是交頭接耳,眼裡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時所流露的那種,即崇拜又迷醉,還有渴望。
馬是千里挑一的好馬,馬上的人更是萬中無一。銀光閃閃的騎士鎧甲好象並不是件需要穿著的外物,而是本人氣質流露於外的自然體現,如此威風凜凜,只是因為穿在他身上。一頭讓人有耀眼錯覺的金髮,彷彿是太陽的光輝負著於身,心甘情願地成為他的一部分。劍眉,挺直的鼻樑,俊朗卻絲毫不失男子威猛氣概的臉部輪廓。陽光灑在鎧甲和金髮上,折返出的光線令旁觀者錯以為是他本人的光輝。
當然,這樣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路人中有幾個知曉的人竊竊私語,這位就是埃爾尼大公的長子,皇家聖騎士團的隊長,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爾尼·克勞維斯騎士。聽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親曾經和姆拉克爵士有過曖昧。
克勞維斯對周圍圍觀讚歎的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這些蠢笨的平民和螻蟻沒什麼區別,驚訝於自己的高大偉岸天經地義,用不著放在心上。
而且他現在很煩,或者說這一個多月他一直都很煩,而現在還居然不得不在這裡慢騰騰地浪費時間。如果可以,他立刻就會拔劍把街邊所有讓車隊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賤民殺個精光。
那個士兵居然能夠從王都裡逃脫,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潛伏在王都內的某個地方。這件事讓他這一個月來都沒睡好過一天。一旦他想起那個低賤的雜種可能正躲在一個陰暗的地洞中偷笑,為他能夠從一個騎士的手裡逃脫而得意洋洋,為這個騎士的擔心頭疼而高興,他就會陷入極端的暴怒中。他發誓當抓住這個士兵的時候,要像修指甲一樣,細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處最敏感的地方都一點一點剔下來,讓他像只狗一樣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頭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號著求自己快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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