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鼓鳴冤,乍聽之下似乎是草民進衙門的一個步驟,只是這也只是乍聽而已,大明朝的訴訟,擊鼓的卻是少之又少,甚至有不少縣衙,連鼓槌都未給你準備。
原因無他,重點在這個冤字。
大老爺們勵精圖治,青天白日的,怎麼可能有冤?
一般的訴訟,都是先報告里長,再由里長居中調解,帶著人來與衙門交涉,衙門的公吏便準備好宗卷,遞交給官老爺,官老爺再斟酌處置就是。
所以除了大案要案,地方衙門都帶著一種隨意性。這還是因為順天府是在天子腳下,若是在尋常的州府縣衙,那就更不會有告狀一說了,古時有一個說法,叫做政權不下鄉,鄉里人犯了案子,都是由宗法來處置,有時由里長會同宗族的族長一同處置,就是這裡長,其實也只是觀摩而已,並不會提出自己的意見,畢竟宗族有宗族的規矩,人家處置自己的人,關你什麼事?
因此,才有貞觀之治,一年勾決的死囚才不過數十人,其實不只是唐太宗,就是在大明,除了洪武和文皇帝那種妖孽,清平年間,一年的判下來的秋後問斬之類的重案大致也不過百來件。
這倒不是說天下太平,連犯罪的人都少了,只是大多數的案件和糾紛,都由宗族代勞了,通常就是通姦者男的仗打,婦人騎木驢或是浸豬籠,殺人的償命,胡說八道的挨巴掌,反正各地的鄉法不同,各自有各自的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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