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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氣吞山河 第三十三章 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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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關於張二牛母親和兄長的匿藏罪判錯了?”

民事官的公事房中,劉民有和陳新兩人單獨在討論著。陳新點頭道:“我就是認為判錯了,明明就是有罪。”

劉民有堅決的搖頭道:“我和你的結論恰恰相反,我認為是我們錯了。對錯在於是否適合如今的現狀,進一步說,法律的基礎應當基於人性,即此時認同的道德標準,不是我們兩人生搬硬套來的我們的標準。基於民間道德規範形成案例法,應當是符合當地道德共識的。”

陳新也堅定的道:“不追究親眷,逮拿犯人的難度會非常大,必須投入更多的公共人力和物力,以後遲早要設立警署,這種判例對你的民事部並非好事。第二個,軍中有連坐之法,投降和臨陣脫逃等還要連坐家眷,若是民事上形成了這樣的判例,對軍法的影響是很大的。”

“但是從家眷的角度來說,親情是無法割斷的,社會的基礎是親情,一律追究包庇罪在短期或許有好處,但長期來看,影響的是親情的紐帶和社會信任基礎,這是我當初反對黃思德互相舉報做法的原因。試問今日的案子,若是其母和兄長將張二牛舉報或送官,心中的結一生難解,自會怨氣難平。再說送官之後,左鄰右舍又當做何看待他們,如何在社群中生存?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有什麼理由要求其母將張二牛送官,而不送官又會被入罪,其實已經將他們兩頭堵死,其未犯罪卻處於絕境。任何律法條款應基於人性,否則非是律法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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