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多少?家住何處?現在的職業?”
熊瑤月在班長的目光逼視下,不得不盡量正經地扮演審判長。
我照著劇本回應道:“我今年16歲,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區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
“你以前有沒有受到過法律處分?”
“沒有。”
“這次你是何時,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為涉嫌搶劫,於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來熊瑤月宣佈了法庭組成人員名單,以及各個涉案人的權利,讀錯和漏讀的地方有不少,讓下面的同學笑個不停。
“笑什麼笑?”熊瑤月模仿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裡面的語氣,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剛才本官念了半天你們都沒聽見嗎?由於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本案不公開進行審理!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你們這些觀眾都是不存在的!”
莊妮在旁邊有氣無力地糾正道:“是第152條才對。”
好不容易把同學們的笑聲平息以後,終於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
作為公訴人的班長起立並開始宣讀起訴書。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西檢刑字(2013)第6號。”
“被告人葉麟,男,現年16歲,漢族,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現押於西城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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