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晴停了好一會,接著又說:“張覓又說:‘你能不能答應我,不要告訴樂揚,今天晚上是和我吃飯去了,也別告訴樂揚,我叫你做我女朋友的事?’我答應了他。因為這樣,所以剛才我跟你說那跟我一起吃飯的人,是你不認識的。但一說完,我就後悔了。你是這世界上我最值得信任的人,也是這世界上最信任我的人。我們答應過對方,無論是什麼事,都要坦誠,不能讓誤會出現。如果連對著你,我也不能說真話,我會很累。所以,我終於選擇了反悔答應過張覓的事。唔,對我來說,你比他重要得多。我不想為了他騙你,不想因為他讓我們之間產生誤會。”
我聽完,長長地鬆了口氣。
雨晴沒有騙我。雖然只是很小的事情,但她終究對我坦誠。
突然我想,如果被公司辭退和被雨晴欺騙這兩件事,有一件必然要發生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讓我被公司辭退這件事發生。
丟了工作,可以再找;丟了對雨晴的信任,還怎能把它找回來?
雨晴又說:“張覓又問我:‘現在很晚啦,還是我送你回去吧。’我說:‘真的不用啦,我先走了。’我說完,就告別了他。”
我聽了,眉頭稍微一皺。雨晴在那時候就跟張覓告別了?那時才七點多。而雨晴回來的時候,已經九點多了。難道……不會的!雨晴怎麼會騙我?!
我本想問,那接下來的一個多小時,你到哪去了?但轉念一想,我和雨晴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不是警察和犯人的關係。我什麼都要問得清清楚楚,不就等於告訴她,我不信任她麼?我一直認為聰明人在不該問的時候就不要問,也一直認為兩個人相處,能說的事,自然會說,不能說的事,也沒必要去問,為什麼現在自己反而什麼都想問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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