暈倒,怎麼這段時間的經歷,總跟最俗套的電視劇的情節一樣?
我都已經整裝待發,只等打卡機一響,就買紅酒去了,然後回家跟雨晴共享豐盛的晚餐,為什麼曉薇偏偏要在這時候發簡訊過來?
現在叫我怎樣抉擇呀?
於情,曉薇是一個讓我曾經痛得死去活來,差點一死了之的人,我對她應該是恨之入骨的,怎麼還能跟她共進晚餐?上次在ROOM吧見面,是無意中偶遇,那沒辦法,但現在,如果我赴宴,那便是有意跟她見面,怎麼能這樣呀?既然都已經分開了,既然我都幾乎忘卻從前的事兒了,怎麼還要見她?怎麼還要讓這個不該延續的故事延續下去?
於理,我今天早上就跟雨晴約好了,按時間順序往下排,我是應該拒絕曉薇,而跟雨晴共進晚餐,慶祝她新居入夥。
在情在理,我都應該拒絕曉薇,甚至根本不回覆她。
但人呀,就是一種奇怪的、複雜的動物,明明知道這樣做不對,往往還要這樣做。
我回復了曉薇一條簡訊:“地點?時間?”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給她回覆這樣一條簡訊。
幾十秒後,曉薇的簡訊又發過來了:“六點三十分,步行街綠茵閣,那張臺。”
一看到這條簡訊,我的鼻尖一酸,心中一陣絞痛。
步行街綠茵閣,就是我跟曉薇第一次約會所去的餐廳。
霎時間,我似乎回到了三年前,那個剛跟曉薇認識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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