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國改名華夏數個月過去,生機一片,雖然四處也有一些頑固的趙人、齊人暴動,但是並不影響大局。
絕大部分百姓,還是不受動亂影響,賦稅減輕了,各種苛捐雜稅,不合理的條例也都廢除,輕徭薄賦,與民生息,還提拔一些趙、齊的俊彥任地方官,這種安撫政策,使得百姓們投入華夏一國的大環境中,以華夏國人自豪。
華夏國在把燕、趙、齊劃分了郡、州、縣三級制,各設官學的學校,停用趙文、齊文,統一學習新文體,是由燕篆,改為的小楷書,簡化了一些文字,更容易學習和傳播。
辰凌繼續下令,在統治區內,推行‘編戶齊民’的政策。
所謂的編戶齊民,在秦國曾類似推行過,商鞅變法時,實行“為戶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國野制的區分,把個體小農按五家為一伍的編制,編入國家的戶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國家的“民”,稱為“編戶”。
編入國家的戶籍,加強了封建國家對百姓的控制,“齊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
辰凌新推行的法令,要比商鞅變法還有詳細,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專案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
規定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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