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操後,龍謙將四個連長,八個排長以及參謀組長寧時俊,軍械組長武烈,後勤組長宋晉國,騎兵隊正副隊長遲春先和江雲召集到醫護所周毅的病房。
這些人就是蒙山軍的核心了。
“大家都說說,誰來幹這個軍法裁判所合適?”龍謙開門見山。
“我想了半夜,還是有些不明白,”遲春先問道,“這個,這個裁判所真的可以推翻頭領的處罰?”
“叫上司,不要叫頭領了。”龍謙微笑道,“是,如果被處罰的下級不服,可以申報至軍法裁判所,裁判所必須在一天內對爭議作出判罰。這時候裁判所就有幾種選擇了,第一,認為軍官判罰得當,那就駁回士兵的上訴,由軍官帶回去執行處罰;第二,裁判所認為士兵無罪,那麼就可以做出無罪判決,當場釋放士兵並且上報最高軍事委員會,對軍官的錯誤判決記錄在案。第三呢,如果認為軍官,哦,也就是上司的判罰不公,有違軍規及細則,則可以推翻原定的處罰,責令軍官對有過錯計程車兵重新作出處罰,這個過程可能是多次反覆,所以,裁判所是很麻煩,很得罪人的差事。”
“等等,隊長,不,司令,你怎麼又冒出個最高軍事委員會?這是個什麼玩意?”聽的稀裡糊塗的魯山打斷了龍謙的話。
“哦,這是我昨晚想出來的一個機構。覺得很有必要成立。大家想一想,如果你被上司冤枉,或者上司有意報復你,作出不切實際的錯誤判決,不該關禁閉的,給關了禁閉,該關一天的,給關了三天。你們是不是覺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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