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市井繁華人口稠密,自然不缺縱情玩樂的地方,身在其中的這等人大多不管誰要做皇帝這等“閒事”,各顧各的樂子。自古到今紙醉金迷者的玩法花樣其實沒多大的區別,無非吃喝、聲色、賭博等。其中的賭博和嫖娼一樣是最古老最源遠流長的行業之一,不過在唐朝很多開妓院的是合法的,賭博卻一直沒能正大光明。
唐朝法律中《雜律》明文規定: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比照偷盜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贏多人財物,則累計對摺論罪。賭輸之人,按從犯定罪。開賭場及供賭具者,不收財物者杖一百,收財物者,按抽收多少,比照盜竊論罪。
不過法是法執行是執行,實際上的狀況不一定像公文中書寫的一樣。如今朝廷多關注權力鬥爭及戰爭等事,對民間誘導不力,奢靡娛樂行業蓬勃發展。何況唐朝這方面一直都比較寬鬆,官吏參與賭博者也不在少數,更別說經濟寬裕的民間士紳商賈這等人了。
蘇晉老婆的表兄陳英到西市辦完正事後,見市井間燈紅酒綠,哪裡還在客棧呆得住?當下就和同行者數人找了家青樓吃喝嫖妓,玩到深夜,鴇兒見這些人出手大方便好言問道:“客官可想博點彩頭?”
陳英的同行忙勸道:“咱們不是當地人,就怕輸多贏少,贏了也走不了。”
鴇兒道:“您就多心了,行有行規,在這天子腳下不更得有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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