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明發現杜青青說的沒錯,李復的計劃還是有效果。早餐時間,於明向曼迪介紹:“知道賣家有三個方面的人。一方面是陳嘯風公司法律顧問,一方面是賣家,一方面是公證處。”
“於明,你先入為主了。你一直認為陳嘯風接黑貨,所以不會走法律程式。陳嘯風更聰明,不管是不是黑貨,全部按照法律程式走。就算他賣出黑貨,被警察查獲,還有合同在手。”
“不,我一直覺得陳嘯風就是購買藍寶石的人。”於明道:“切割藍寶石需要專業的工具和專業的人員,普通富豪購買了黑貨,有錢也沒有能力處理,陳嘯風本身就是個行家。所以我認為賣家即使不是陳嘯風,也是同行業的人。我不認為我們能透過合同找到真正的買家。”
曼迪問:“那是不是查詢下陳嘯風的賬戶?”
於明搖頭:“如果是陳嘯風,那肯定不是第一次做這個買賣。他會有一個黑戶資金。我認為取得賣家資料調查藍寶石真偽,可行性不高。”
曼迪問:“你的看法?”
於明沉吟一會,站起來把寫字板擦乾淨道:“第一步,我們要證實賣家是不是我猜測那樣,只不過是一枚棋子。”
曼迪回答:“這難度不大,可以和公證處的人接觸,影印出合同。”
“假設賣家確實是棋子,就要進行第二步,報警。報警人稱,這一對藍寶石是他某年某月在某國失竊的,並且出示佩戴的照片,這需要一位PS高手。一旦警方立案,就進行第三步。警方肯定會開始調查這對藍寶石,並且要求陳嘯風出示相關的資料。陳嘯風知道報警人是騙子,肯定努力證實報警人出示的證據是假的。這時候報警人要求驗光,看寶石的光澤度等資料是否和他失竊的寶石資料相符合,一旦拿到資料我們就可以比對僱主失竊的藍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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