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修正案因為是國會提出,所以只要國會透過,基本就能萬事大吉。
但這一次是破天荒的各州議會共同發起的修憲大會,那麼按照修憲程式,就應該是由各州議會來決定最終的提案批准。
可當時白宮為了想把整個修憲變得冗長而繁瑣,故意調整了一點點不起眼的規則,由各州議會批准改成了各州代表大會,因為前者是一直存在的,後者還要重新推選,按照國會跟白宮的初衷,就應該再囉裡囉嗦的選舉拉扯爭鬥一番,時間都不知道猴年馬月,中間可以做手腳的地方也就太多,假若真有好幾個提案要這些代表大會審議透過,這個非常設機構又可以折騰出很多文章來。
所以現在活脫脫的變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各州態度是不一樣的,這個代表大會假如可以做手腳,各州政府做手腳的機率更大,如果只是些不關痛癢的提案,各州透過不透過,最終都是一盤散沙,註定失敗。
但唯獨現在!
現在的提案是是否要延續現在的聯邦政府!
只要一個州決定了解散聯邦政府,那麼這個州就可以選擇退出,其他州假如就算只有一個不願意解散,也會釀成跟1860年南北戰爭那樣的內戰局面!
而這一切,因為各州代表大會需要臨時推選人員,而不是現成的政客,白宮和國會就等於是作繭自縛的選擇權和決定權都交出去了!
這整個過程,他們只能作壁上觀的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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