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定之後,郭楷已下了決心,隨即森然冷笑,怒拍驚堂木,道:“無憑無據,只憑幾個所謂店夥計和差役的說辭就說人家欠你銀子,本官是不是也可以說,你欠了本官五百兩銀子,本官也可以尋幾個人證出來證明?這種無稽之談也敢在公堂上賣弄,實在可惡,來人,將此人打出去,再敢如此,嚴懲不饒!”
一聲令下,早已嚇出了一身冷汗的差役如狼似虎地衝上去,他們起先聽到有人狀告江強‘借錢’,這哪兒是借錢,分明就是敲竹槓子,問題就在於,這竹槓誰都有份,不但下頭的差役有,差役敲了竹槓還要送給上司,上司又要送給上司的上司,有人當堂揭穿大家,這還有天理嗎?
於是有人將王祿提起,甚至有人上前狠狠地踹上一腳,將其趕了出去。
郭楷這才鬆了口氣,正待起身回到後衙去,可是還未離座,外頭又傳出了鳴冤鼓聲。
郭楷已經不耐煩了,可是大明朝有個規矩,尋常的訴訟都要先遞上訴狀再安排時間審問,可是擊打鳴冤鼓的卻是不一樣,因為一般擊打鳴冤鼓的懲罰都不輕,所以一般人不敢去敲,可是有人咬牙去敲,這就說明身上有冤案在身,無法沉冤得雪,這個時候官府若是不受理,不只是瀆職,更是翫忽職守,罔顧治下百姓了。
郭楷根本就不想管這麼一檔子的事,可是現在人家擊打了鳴冤鼓,卻不得不受理,他臉色鐵青,方才已經後悔,不該只是把人打出去,該重重嚴懲一下才是,現在無休止的有人敲鼓,這順天府還要不要維持次序,要不要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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