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做生意很少嚴格按合同來,很多時候甚至都沒有合同,有的是一張紙條,有的是一封介紹信,關係好的單位甚至就是一句話的事,只有領走貨物的時候經辦人簽字就行。
至於貨款的付款方式更是稀奇古怪,都是先把貨拖走,九十天內劃賬。如果購買商品的企業效益好,賣貨的單位催幾次,買方一般會還上貨款。可是一旦買方的效益不好,或者錢有其他用途,那就糟了,所有的貨款無一例外的都欠著,甚至幾年都不還,實在不行了就拖自己企業的產品過去以貨易貨,管對方有用沒用。
很多時候因為企業是國家,這些沒有用的貨物放倉庫裡能抵消賬目上的虧空,接收方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認了,總不能殺人不是?
這樣一來,導致很多企業應收賬款過多,現金斷裂。很多小企業乾脆玩不下去了,關門大吉。大一點的企業也被這些書面上的“收入”拖得奄奄一息。工人們沒有收入,虧!國家更虧!因為國家還要從財政裡擠出資金來給工人發生活費。
當全國經濟形勢很好的時候,這個矛盾還不至於致命,畢竟總有一些企業會還款,日子雖然過的緊巴巴,但還是可以活下去。
可是,一旦全國經濟形勢不好,問題就嚴重了,大批大批的企業死亡,大量大量的工人只能靠銀行的貸款苟延殘喘。
這個現象從改革開發時就開始出現了苗頭,在1986年到1988年的時候被高速發展的經濟所掩蓋,但到了1989年那場巨大風波後,嚴峻的現實一下襬在了國家領導人面前,大家一籌莫展。1990年、1991年國民經濟陷入了低谷,差點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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