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頂上空格處已被他人寫滿,他只好在報告底下的空白處寫道:
“王、羅:‘217滅門案’在今天已經過去四月有餘。從此件批覆可以看出,上級對我們的支援力度之大。我們決不能辜負上級組織的期望,應該全力以赴拿下此案,這樣才能無愧於我們的職責,無愧於我們公安的稱號。
縱觀之前的行動,我們確實努力了,也確實辛苦了,但結果並不理想。這不僅是你們的責任,更是我這個主管政法系統的副書記的責任,希望大家不要背任何思想包袱,放手大幹。
經過昨晚通宵的思考,我本人有一個不成熟的建議,建議你們重新調整偵破方向,案由不定性為尋仇、強姦和搶劫,而定性於一起突發案件,行兇之人很可能是某些領導幹部的子弟。因為從案發現場的特徵看,兇犯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膽大妄為,這些都不是普通農民所具備的特點。而且從撤離現場的速度分析,兇犯很可能具有一般人所沒有的交通工具。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希望能起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以開闊大家的思路。等我回來我們再開會討論。縣委縣政府將全力支援你們,最後祝你們勝利。”
最後落款“郭知言”,時間為今天“6月19日星期日晨”。
顯然“星期日晨”四個字明顯多餘,有畫蛇添足的意味,但郭拙誠之所以這麼寫,就是要讓那些看批示的人明白父親是在匆忙而倉促中寫就的。一種靈感來臨而匆匆揮筆的情景躍然紙上,這就很好解釋了郭知言心裡有了想法而不同公安局的同志商量,而是寫在紙上的原因,因為時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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