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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水天需 第517章 旌旗十萬斬閻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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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夏,奴與隸是兩個概念。後世所謂奴隸在此時單是指“奴”,反倒是隸還有一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味道。

從有歷史記載至朱慈烺此時,從未根除過。只能說從宋朝開始,儒學得到了空前發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漲,由此產生了對奴的保護。

只是這個過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隸制度的蒙古人打斷。又因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見的廣闊疆域,更是將各色奴隸帶到了中國。在元大都的貴人之家,若是沒有黑廝勞役、棒子奔走、朝鮮女奴侍寢、南女歌姬演奏……那這家人家就會被整個權貴階層嘲笑。

國朝承接蒙元,雖然志在恢復大宋制度,但不可否認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絹上的墨點,只能靠時間來沖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徹徹底底。這也就是國初在許多制度上仍舊帶有濃濃的蒙元氣息,比如蓄奴。

作為一個民族主義者,太祖朱元璋廢棄“行省”不用,而改用三司,對於蓄奴的問題也是大加限制。

首先在蓄奴的資格上,庶民不許蓄奴。這是因為奴在許多法律層面的權力其實與“凡人”一致,所以庶民與奴的分界線不大。

其次,對於有資格蓄奴的勳戚、官宦之家,蓄養奴婢的數量也有規定。公、侯之家不能超過二十人,一品官員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壓鐵腕之下,大量奴僕被解放出來,成為自由民,為國初的休養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礎。太祖高皇帝對《大明律》的期望是“萬世不易之法”,為了避免蓄奴之風的再次興起,大明律中還有“禁止奴婢典賣”、“禁止逼良為奴”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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