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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山水蒙 第342章 滿庭紫焰作春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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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立冷冷看了他一眼,沉聲道:“老爺,小人聽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今正是朝廷辦實事,煞歪風之際,焉能因為惡小而不懲處?不過小人輕重不分,的確該罰,小人認罰!”

吳偉業點頭道:“你這說的倒也有幾分道理。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爾等認罰否?”

“老爺,小的幾人髒亂了公房,也的確該罰。”領頭的衙役說道。

其他幾個快手也紛紛應和,表示認罰。

吳偉業按捺住內心的激動,故作鎮定道:“好,既然你們都認罰,而且也都是小過,本官便從輕判——判李三立罰錢一百文,沒入公署。”

“小的謝老爺開恩。”李三立當即解下腰間錢囊,也不拘多少便呈了上去。

“判爾等笞二十。”吳偉業說著聲音都有些發顫。

“小的謝老爺開恩。”幾人卸下了戒心,紛紛謝恩。

他們只以為是李三立故意邀寵,已經在思量著回頭如何懲治這個不明事理的同事了。

李三立看他們的眼神中,卻透出了一股陰狠毒辣的殺意。

按照《大明律》,笞與杖都是用三尺五寸長的紫荊條。區別在於,笞比杖小,大頭端直徑為二分七釐,小頭端直徑一分七離。而杖的直徑分別為三分二釐和二分二里。當時普遍認為刑具小所以刑罰輕,所以笞杖只是加以懲戒並不算大刑。

然而在這個時代,任何人力操作的工種都有極大的鑽研空間。別看刑具小、打的數量少,但是要造成多大的傷害卻是衙役們的傳家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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