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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 揮毫,史詩畫卷堪落筆 第42章 以維憲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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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在淅淅瀝瀝的小雨中沉寂了。

位於斯摩稜斯克軍用機場的辦公室裡,一盞明亮的工作臺燈,一壺普通的黑咖啡,一盒供應軍官的土耳其香菸,披著長款秋衣的羅根彷彿回到了挑燈夜戰的學生時代,但他手中所捧的卻不是什麼課本,而是一本看起來跟字典差不多大、硬殼且嶄新的《魏瑪憲法》。不過,此《魏瑪憲法》卻已不是1919年制定的彼《魏瑪憲法》,經受了7年獨裁所帶來的種種弊端,新的統治者意圖利用憲法的條文來避免重蹈覆轍,因此對舊憲法進行了相當幅度的修訂,其核心便是總統和總理不得由一人兼任,且國家的最高軍事權力掌握在國防委員會而不是國家首腦手中。儘管是一部痛定思痛的憲法,但正如它並未更名改姓一樣,許多本質的問題倉促之間並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例如直選總統與國民議會平行體制的保留,使得民主被人為操控的隱患依然存在。

羅根並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在積極鑽研學術問題,他讓人臨時找來憲法文字,最直接的原因是收到了以國防部名義發出的一份通電,該電報直指魯道夫·赫斯出任臨時國家元首是違憲行為——儘管1941年修訂的《魏瑪憲法》並未就總統和國防委員會均無法正常行使權力的情況做出規定,但憲法條文卻明確指出,總理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藉口和任何方式代行總統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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