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公安局的拘留所設在看守所內,兩者都屬於看守所所長管轄,看守所一名副所長分管拘留所的日常工作。當然,看守所關押的都是已經被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訴,或者已經判決的罪犯。而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內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
所以兩者之間的羈押制度和戒備情況完全不一樣。前者緊,後者稍松。很少有人在拘留期間逃跑,除非他身懷重要案底。
丁翔飛逃跑的時間是在早上八點半鐘,當時他直喊肚子疼,頭冒冷汗。拘留所的專職醫生給他進行了例行檢查,開了個單子送醫院拍個片子。而這時廣場上抗議群眾剛剛更換了橫幅。
由於當時的警力緊張,拘留所只派了一名司機和一名警察護送,就在警車進入醫院門口,一名警察押送丁翔飛下車,司機前去停車的當口,剛才還捂肚直不起腰的丁翔飛猛地撒開大步,衝向醫院門口的馬路。
警察當即大喊著朝他追去。可丁翔飛越過馬路欄杆之後,快速爬上一輛無牌黑色豐田內,瞬間消逝在滾滾車流之中。
該警察立刻向所裡做了彙報,看守所不敢馬虎,當即向局長黃健做了彙報。黃健馬上部署警力,在各路口設卡堵截。可是一小時過去,丁翔飛卻人無影蹤。僅僅在某個路口發現了這輛無牌豐田。
“有人接應?”金楊聽完黃健的彙報,聲音平靜道:“你們派出了多少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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