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國之初,太祖皇帝就定下兩套家法,一是不抑兼併,二是不殺士大夫上書言事者。前者不論,後者則使文人士大夫勤於政務,勇於言事,而不用擔心會被殺頭。宋代如此優待文人,擔當著文化傳承任務計程車大夫階層,便紛紛閒上碧江遊畫,醉留紅袖舞鳴鼉。廣置產業,多蓄姬妾,競相風流。家家扇底香風暖,處處紅樓夜月高,市井瓦肆之內、大宅深院之中,無不風光旖旎。筵席冶遊,舞帶豔色,又怎能少得了即席作詞,以助雅興呢?
詩經有云:“美色曰豔”。而事實上,豔詞並非色情作品,只是在自娛和娛人的同時,大膽地表現男歡女愛、風月聲色,其主旨在於倡言俗世生活的意義,在於表達人性,而不在於肆意誨淫。
北宋不是一個道學時代,作豔詞並不犯禁,正人君子並不以此為諱。事實上就連後來的歐陽文忠公也曾經在公開場合填詞贈妓,而不必裝腔作勢,擺一副衛道者的面孔,甚至不必顧慮政治家、道德家的身份,真是令處於開放世界的我輩汗顏啊!
套用一句比較中肯的話說,豔詞的繁興應當是政治寬鬆,人性復甦的一大表現。這種不事矯情的描寫,從人的原初本性出發,如實展現兩性風情畫卷,並不與政教文化相背離。不然,難道說大家只有政治抱負、社會理想,就沒有閨房調笑?
不過說歸說,我還是不太願意在自己的頭上扣上一頂豔詞作家的桂冠,即使不會為世人所詬病,不會被同僚所腹誹,但是以後在自己未來的老婆面前還是難保會有一些愧疚的。本來我就是青蓮一節,奈何偏要自陷於淤泥之中呢?我感到非常的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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