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半個小時,條約型戰列艦與快速戰列艦的效能差距就徹底體現了出來。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喬治五世”級為“條約型戰列艦”。該艦設計的時候,《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還沒有失效,對各國海軍都有著強大的約束力,為了滿足條約的規定,英國海軍不得不想方設法的平衡戰艦的各項效能,最終造成該艦僅配備了十門十四英寸艦炮,且存在嚴重的防護缺陷。
實際上,“皇帝”級、“皇帝”級乙型,以及美國的“北卡羅來納”級、“南達科他”級,法國的“黎塞留”級,義大利的“維內託”級,甚至德國的“俾斯麥”級,都只算得上是“條約型戰列艦”,或者“超條約型戰列艦”。
這些條約型戰列艦的最大的問題是,為了提高速度,降低了綜合防護與生存能力。
可以說,要在有限的排水量(或者有限的技術基礎)的基礎之上建造出強大的快速戰列艦,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在《倫敦海軍條約》簽署之前,明帝國堅決要求將戰列艦的排水量放寬到四萬五千噸,美國在最初反對之後,也轉而支援放寬戰列艦的排水量,最終英國不得不同意放寬排水量的根本原因。以戰爭爆發前的技術水平,只有標準排水量超過四萬五千噸的戰列艦才能夠獲得足夠的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
“省”級戰列艦,就是帝國海軍第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快速戰列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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