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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跨洋遠征 第二十三章 無理要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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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看完電文,白佑彬都有點驚訝了,“坦南特憑什麼跟我談判?”

畢長勝沒有回答這個問題,電文上寫得很清楚。

按照坦南特所說,現在他手裡有一百多名大明帝國海軍的官兵,如果能夠讓“反擊”號安全離開薩爾瓦多港,他將釋放這些戰俘。似乎為了證明他手裡有“人質”,坦南特還在電報中列出了十名軍官的姓名。

按照《國際戰爭法》,被俘人員可以向敵方提供自己的姓名。

此時,白佑彬的感受可想而知。

坦南特拿帝國海軍的被俘人員做“人質”,這已經嚴重違反了《國際戰爭法》。交戰任何一方都有義務保護俘虜的安全,並且為俘虜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最基本的人權待遇。戰爭法中明確規定,不能拿俘虜做人質。

另外,根據帝國海軍的軍規,前線指揮官在做出決策時,可以不考慮被俘人員。

也就是說,因為炮擊薩爾瓦多港,或者是追擊“反擊”號,導致被俘的帝國海軍官兵傷亡,白佑彬不需要承擔責任,真正應該為此負責的是坦南特。

問題是,白佑彬能夠不考慮那些被俘官兵的安危嗎?

“海軍司令部的回電。”于右任走了過來,將電文給了白佑彬。“已經確認那十名軍官是烏鴉號與另外一艘襲擊艦上的軍官,其中有兩人是襲擊艦的艦長。”

白佑彬的眉頭跳了幾下,因為在這份電文中,海軍司令部要他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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