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年(41年)初,隨著“天干”級快速綜合補給艦陸續服役,帝國海軍提出了建造效能更先進,保障能力更為強大的快速綜合補給艦的要求。
如同“秦”級快速戰鬥支援艦一樣,新的快速綜合補給艦的戰術指標也是一改再改。
最初的時候,海軍認為可以繼續採用民船的船體來建造後勤保障艦船,可是“天干”級與“節氣”級在使用中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比如其持續航行能力不佳,難以長期在戰區活動;自身維護能力不達標,往往在執行二到三次任務之後就要回港口進行大範圍維護。這些,都降低了後勤保障艦船的作戰效率。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如果要想讓所有艦隊維持最高作戰強度,就需要保有大量的後勤保障艦船,從而增加了海軍的軍費支出。
要想解決問題,就必須採用軍艦的建造標準。
如果才用軍艦的建造標準,勢必增加建造價格。
當然,以戰時情況來看,使用效率肯定比建造價格更為重要。
因此,在七十三年(41年)底,帝國海軍就提出了按照軍艦的建造標準建造下一級快速綜合補給艦的要求。
在確定具體的戰術指標時,海軍大量參照了“秦”級快速戰鬥支援艦。
當時,以嚴國榮為代表的海軍後勤部門的官員已經提出,用快速戰鬥支援艦與快速綜合補給艦組成後勤保障艦隊,為前線作戰艦隊提供全面的,完善的後勤保障支援,從而全面提高艦隊的作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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