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號,黃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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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生效之後,大規模的“造艦運動”偃旗息鼓,加上戰後爆發的經濟危機,世界各國都無力承擔沉重的海軍軍費,當時正在開發,甚至已經動工開始建造的戰列艦紛紛下馬。
帝國海軍也未能倖免。在南海級基礎上改進而來的兩艘爪哇海級戰列艦被迫停工,基本上完成了設計的太平洋級被迫下馬,按照快速戰列艦思想設計的麒麟級也只能中斷。也就是說,帝國海軍幾乎在一夜之間放棄了幾乎所有正在設計與正在建造的戰列艦!
當然,並不是已經做了的工作都是無用功。
比如,太平洋級與麒麟級的很多設計構想都被保留了下來,這為後來的新式戰列艦的設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只不過,帝國海軍並沒有放棄建造新戰列艦的努力。
按照《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的規定,帝國海軍在解除了三艘五嶽級戰列艦的武裝之後,可以開工建造兩艘排水量不超過35000噸,主炮口徑不超過400毫米的新式戰列艦。也就是說,帝國海軍仍然有建造戰列艦的配額。
問題是,帝國海軍有建造新式戰列艦的意願,也不一定有建造的能力。
說白了,造不造新式戰列艦,不是帝國海軍說了算,而是帝國內閣政府說了算。
當時,絕大部分人都認為,新能先進,戰鬥力強大的崇明島級與南海級足以保證帝國海軍在戰後五年,甚至十年之內保持領先的優勢。事實也確實如此,戰後美國、英國與法國建造的戰列艦確實在效能上沒有超越南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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