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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審訊,是警方慣用的套路。如果回答不一致,就肯定有一方說的是假話。而且分開之後孤立無援,嫌犯會懷疑同伴出賣自己,一般都會從實招來。
這是個小小的心理戰術。
但我怎麼回答?說是去精神病院救人?警察們會相信才怪了!所以我保持沉默,一言不發,心中暗暗思考如何度過這次危機。
而此時,一名年輕警察走進審訊室,說道:“你同伴全都招了,非常配合,我們決定放他走。至於你,恐怕是走不了了。由於我們現在是人性化辦案,所以放你同伴離開前,讓你們見上一面,進來吧。”
話音剛落,門再次被推開,賤男走了進來。
我微皺著眉毛問道:“你都說什麼了?”
“我實話實說啊,咱們是去醫院救人的,但警察們說我有精神病證明,不用負法律責任。”
噗!
對了!賤男在精神病院住了13年,有精神病證明!
而此時,賤男繼續說道:“大哥,我都跟他們說了,打暈保安的點子是我出的,但警察們不信,說除非智障才會相信精神病的點子……”
艹!我怎麼就成智障了?
“不說了大哥,到時間了,我去外面等你,你可要儘快出來啊。”說完,賤男給了我一個鼓勵的眼神,便離開了。
真是倒了血黴!這次幫百里家自掏腰包不說,竟然還惹上了官司!雖說打傷了幾名醫護人員,但我和賤男傷得更重!而且我們還是為了救人!如果因為這件事坐牢,那可真是比竇娥還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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