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官員基本晉升制度簡單設定:
文官選拔以科舉制度為基本結構,考核重點規劃三類,賦,律,策。
賦主要考核文章華麗流暢,文字運用技巧以及理解能力。同時亦涉及各種學說內容。秀才,大多均為此類具備一定水平透過制度考核者,為數眾多。
律則是考核對古往今來刑法的理解論文,此類突出者大多被各城,縣用於相關律法職務。
策的考核則主要是對國家政治生活相關的論文。
武官的選拔,分武功考核和兵法考核兩大主要專案。
前者考核標準主要分為馬上馬下個體戰鬥力。基本為各國一般武夫出人投地的主要途徑。
兵法考核則標準則是對於古往今來各類兵法典籍配合個人理解的綜合論文。此方面突出,自身卻無突出戰鬥力者,往往任職軍中謀官職務。
無論文武,一旦透過考核,達到一定考核者,均會得到朝廷定期發放的俸祿,得到朝廷任命職務者,則進入功績累積模式。
功績值,無論文武均通用,正常情況下相應的職務需要相應功績方能得以任職晉升。
文官功績值的積累,在相應職務範圍內,透過每季度所執行的工作效應,予以一定標準的增加。
以城市太守為例,所負責管理的城市,單位時間內各縣安定度,以及案件的處理情況,總體經濟發展能力,城縣建設,文武人才的綜合水平等。均屬太守判斷太守單位時間內功績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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