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沒事,我今兒高興,我每年都出來玩一趟,不是去美國就是去歐洲,以前也打過2次獵,最大的就是一頭山羊,還不是我開槍打的,輪到我開槍的時候,就剩下野鴨子、山雞這些小玩意了,一點意思都沒有。”劉老闆大度的拍了拍小鐵桶,看樣子他是不打算把茶葉帶回去了。
“那您怎麼想起來這兒打獵了?”洪濤有點納悶,照劉老闆這個身家,去趟非洲花個十萬八萬的,打一打大象、獅子什麼的不算難事,幹嘛跑到這裡來費勁。
“嘿,那個奧斯丁是我國內的一個哥們介紹給我的,前年就是他帶著我那個哥們打到了一頭黑熊,還有一頭大角山羊,結果我那個哥們可牛大發了,把那張熊皮鋪在書房中間,羊角掛在書房牆上,再配上2張他舉著獵槍踩著熊頭的照片,一般人不讓看,關係好的人才能進去。”劉老闆說起他那個哥們,一臉的不忿,顯然那個哥們沒少讓他眼紅。
“他小時候都是跟在我屁股後面玩的小孩,現在居然把我超了,我也想過來弄頭熊啥的回去,殺殺他的威風,結果不就找到這兒來了嗎。你還別說,都是佔了你的光,要不是你們去釣魚,估計我只能披著狼皮回去了,這裡的狼雖然比咱家那邊的大一點,毛色好看點,可再怎麼大也是狼啊,在咱家哪裡不新鮮呀,所以這就是緣分。”劉老闆還挺會說話,把這頭熊的功勞分給洪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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