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傑聞言笑著說道:“土地國有,這一條相信你們大家都知道,開發區所謂的出售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權出讓,而且都是有一定年限,工業用地是五十年,住宅用地是七十年。
諸位經營企業都有風險,難免因為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開發區為了避免大家的損失,主動承接了大家手中的土地和廠房,難道這也是干涉企業的自主行為?
我在這裡可以向大家保證,開發區將來有一天,真要承接大家的土地和廠房的話,保證會按照正常的市場價格,回購諸位企業的土地和廠房,這個市場價要合理,不能任由某些人漫天要價,這一點開發區會根據每年的地價上漲情況,制定基準地價價格作為參考。”
“楊書記,如果企業經營不善,需要出售轉讓的話,那麼我們在開發區的土地和廠房,難道不算作我們的企業固定資產嗎?開發區如果把我們的廠房和土地收回去,那麼我們的固定資產怎麼算?難道我們只賣生產線和裝置給收購企業的老闆?這樣的話人家會要嗎?”。另外一位老闆站起身來,憤憤不平的對楊傑連聲問道。
“如果還沒有搬遷進開發區就因為經營不善,需要出售企業,那麼開發區的土地,由城建開發公司出資購回,企業獲得一筆活錢,說不定還能起死回生,這應該不會對諸位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影響。
如果已經在開發區建設了廠房,而諸位的企業,也都搬遷進入了開發區。正式在開發區內進行生產了的話。遇到經營不善需要轉讓企業。轉讓企業後,仍舊在開發區內正常生產的話,管委會方面不會干涉企業出售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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