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五日。
陰雨綿綿的洛杉磯高院,今日,大門敞開。
首映,第一週,綜藝,好萊塢報道,美國之聲……等等一系列和影視圈有關的媒體,統統來到了這所法院門口。
他們都帶著輕巧的筆記,相機,小型DV,每個人面色嚴肅,誰都知道,這一場官司,堪稱世紀大官司!
“外國藝人控告好萊塢巨頭啊!”一位首映的記者吹了聲口哨:“這簡直就是值得上兩期頭版頭條的新聞!”
“可惜,該死的法院不允許拍攝,只允許間接拍照和間斷性錄影。”一名美國之聲的記者懊惱地撥弄了一下亂糟糟的金髮:“SHIT!這簡直就是美食當前,卻不能吃!”
“呵呵,知足吧。這場官司,少則兩年,多則不知道多久去了,誰能拍完?”旁邊的人笑道:“林的財力,也只夠頂兩年不到。”
“是啊,知足了,這簡直就是影視圈爆炸性的新聞!律師費就上千萬,林嘯不管打贏打輸,都出名了。”
“出名有什麼用?他還能進得了好萊塢?所有國際獎項還會買他的賬?”
就在這時,法院裡工作人員走了出來。
他一出現,所有人都安靜了。
“相關人員進場。”這是一位黑人男子,壯碩,光頭,帶著一副眼鏡讓他看上去多了一些儒雅:“我再次重審法庭鐵則。”
“一,嚴禁閃光燈拍照。嚴禁密集型拍照。”
“二,嚴禁連續性攝影。”
“三,嚴禁高聲喧譁,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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