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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門口周瑜的車子已經停在那了,不得不說,自從他調職後,真的很閒。
我也不跟他多廢話,直接就坐進了車內。因為但凡我提出異議,他總有理由迴應我,不過等回到公寓樓下,兩人一起往裡走時我開口了:“周公瑾,我們是不是該保持點距離?”
他腳下一頓,幽眸斂轉而過,“是誰又在你面上說了什麼?”
“不是肖東。”我直接斷了他的猜疑,“這個問題我一再和你提過的,你說要參與寶寶的成長,我無權反對,也同意你每次產檢都一起去,但是其餘時候是否我們應該像個離婚的樣子?”
周瑜垂眸,過了一會才開口:“什麼樣才算是離婚的樣子?”
我一下被他給問噎住了。
他又道:“離婚的樣子不過是你對照了別人的情形而論定的,但我們不是別人,我們有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也有我們要面對的問題,為什麼要去參照別人呢?我現在所做的,不過是擔心你上下班開車不方便,已經儘可能地避免接近你了。你總要有不能開車的時候,也不可能太早就休產假,難不成你挺著個大肚子還要自己開車?”
我被他說得是一句話都回不了。
離婚後的樣子確實沒有一個定性的規定,我只是從經手過的離婚案裡得到所謂的“經驗”,認為離婚了就該兩個人老死不相往來。但事實上我跟周瑜先就不可能不往來,不說工作上有時候會產生交集,生活中因為有了這個小baby而生的交集更多,再說了,我跟他離婚並不是因為誰出軌、不愛等這些憎恨的理由,是因為心頭的刺拔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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