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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衛萊就又來法院了,似乎聽了肖東的建議還帶著一名律師。
案件不是由我負責,但在過道里我與衛萊有過照面。她看見我時眼神驚異,似乎並不知我是在法院工作的,轉而面色倉惶地低了頭避開了我的視線。
我淡淡地牽了下嘴角,走進了辦公室。
然,之後工作進度很慢,直到玲玲回來,我抬起了頭。
不用我開口,玲玲先主動過來跟我道說了:“賈律師,我跟你說啊,今天那離婚案的女方來了,是我接待的。她的談吐啊氣質啊都很好,人也長得漂亮,也不知道那男方心裡咋想的,這樣的老婆居然還能不要。”
玲玲本就是站女方這邊的,加上平日裡言情看多了。我就忽略了她的話,直接詢問:“女方來我們法院提了什麼訴求?”
“還不是為了爭取孩子撫養權,作為孩子的母親,不想與自己兒子分開是人之常情。且從親情與道義上來講,孩子沒法缺失母愛的。”
“如此簡單?沒有提出別的訴求嗎?”
玲玲想了想,搖頭說:“沒有了,她過來的目的很純粹,就是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且提出男方必須支付孩子成年以前的贍養費。”
我手上一頓,原來關鍵在這。
在吳覓一方提出苛刻條件後,她打算退而求其次,將重心放在贍養費上面了嗎?
說白了其實還是為錢。
今天肖東有事外出不在法院,下班時我趕了份報告晚了些,離開法院時已經是最後一個。剛走進停車場就聽見身後傳來輕喚:“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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