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工商銀行櫃檯上,擺放著曾靜的那幾塊金條。
櫃檯內的營業員吃驚的打量著有良,詫異的問道:“這幾根金條是哪來的?”
“家裡祖上遺留下來的。”有良平靜的答道,他現在兜裡已經沒有什麼錢了,只有兌換這些金條。
“金條成色不錯,介紹信呢?”那人說。
“什麼介紹信?”
“你有工作就要單位的介紹信,沒有單位的需要街道居委會或者是派出所的證明,要證實這些金條確實是屬於你家裡的。”
“俺,俺沒有介紹信。”有良支支吾吾的說。
“沒有金條來源證明是不能兌換的。”營業員把金條往外一推。
有良無奈只得收起金條,抱著媚娘怏怏的走出了銀行大門,沒有錢別說去不了曾家莊,連吃飯都成了問題。
“小同志,請等一等。”有良走到拐過街角,後面突然有人匆匆追上來說道。
回頭一看,是一個穿著銀行工作服的中年男人。
“是這樣,按國家規定兌換金條必須要出示證明信,不過你要是私下賣給我的話……”那人瞅瞅左右壓低聲音說道。
“你要收購俺的金條?”
“是,但要比國家正式的收購價低一些。”
“多少錢?”有良問。
“今天的黃金價格是每克48元,你的金條都是100克一根,四根總共400克,合計19200元,這是國家的收購價,但我只能給你15000元,怎麼樣?”
有良心中暗喜,這麼多錢啊,比師父柳十三存摺上的還要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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