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司,各捕所捕卒,有緝拿捕盜的職責,也有維護汴京城治安的職責。
在他們眼皮子地下,潛藏著如此毒瘤,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須知,汴京城境內,那是五百步一捕所,密密麻麻的遍佈汴京城。
如此情況下,還有爛泥人在汴京城內為禍,可見他們有多疏於職守。
他們但凡是認真一點、謹慎一點、用心做事一點,爛泥人也不至於囂張至斯。
當然了,此事也並不是全是他們的錯。
問題的根子還在大宋的制度上。
汴京城的治安,巡檢司能管、開封府能管、五城兵馬司偶爾也可以插手。
三個衙門,在職權上有所衝突。
他們總想著有人會替自己去幹那些髒活累活,所以什麼也不做。
互相推諉,互相依賴,就給了惡人可乘之機。
此外,汴京城內權貴眾多,又有許多御史言官。
開封府權知府,那是朝中重臣,多少還能管一些人。
可五城兵馬司和巡檢司的官員,在朝堂上就沒多少地位。
所以汴京城內權貴們欺壓良善、胡作非為,紈絝子弟們跑馬為禍,他們都不敢管。
御史言官總是喜歡指責這個指責那個,總是喜歡越過法度流程,去幹預一些事情,以彰顯自己清貴的身份。
如此一來,汴京城內管理治安的衙役、兵卒,除了能管理管理百姓外,其他的什麼也不管。
上上下下都信奉著那種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心思。
那些為禍的惡人,自然抓住了他們這個心思,不斷的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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