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李定國的面前擺著一張羊皮契約,在最後面的落款處,不但簽著王泰極的名字,而且還蓋有金城城主的大印。
終於為自己找了一條後路,成功的和金城結盟,日後就算是打了敗仗,也不用怕出現窮途末路的情況,至少有一個收攏殘兵敗將的窩。
辦成了這件事,他本該高興才對。
可是,他的臉上看不出一絲一毫的喜悅,反倒是隱隱帶著一股肉疼……對,肉疼加肝顫兒的感覺。
相國盧先鋒在一旁出言安慰:“成大事者不拘小節,能夠與金城結為兄弟之盟,花點兒錢是值得的。”
秦王終於爆發了,一巴掌拍在契約上,歇斯底里的吼叫:“那是花點兒錢嗎,明明是花了很多錢!為了給自己買一條後路,花了整整四十萬兩黃金啊,四十萬兩!是黃金,不是銀子,本王攢了幾十年才攢下的家底兒,一下子就見底兒了!”
盧先鋒趕緊勸道:“殿下,您不能只看到錢,錢雖然重要,但很多時候錢不是萬能的。就比如我們接下來要做的這件事,如果錢能搞定的話,直接買個皇帝來當多好,幹嘛還要費勁兒的做各種籌劃,您說呢?”
聽了這話,秦王的臉色稍微好看一些,深吸幾口氣道:“你說的對,錢是買不來江山的,必須靠將士們一刀一槍打下來。可話又說回來了,沒錢誰替本王賣命啊,拿什麼招兵買馬?”
盧先鋒笑了:“陛下勿慮,只要戰事一開,到時候要錢有錢有人有人。不就是區區四十萬兩黃金嗎,很快我們就能賺回來,想要做大生意,當然要投大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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