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一家海外公司來作為掩護,這是一種應對國際社會輿論的手法,這種手法,可以說想瞞誰都瞞不住,只是一層遮羞的窗戶紙而已。但國際上做事就是這樣,只要你能夠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哪怕做的事情再不地道,別人也說不出什麼來。據說這也符合西方國家的做事原則,那就是程序正義高於實質正義,做不做某個特殊行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須有個貞節牌坊。
國際上怎麼整無所謂,國內的程式還是要走一走的。除非林振華只想做一錘子買賣,否則他與緬甸公司之間的所有交易,都必須向神一般存在的“有關部門”進行彙報,並且必須在獲得批准之後才能啟動。
在去北京之前,林振華把與蘭武峰商量出來的這個想法提交到了漢華重工的高層會議上。謝春豔、朱鐵軍、項哲、韋東齊等人對這個思路進行了反覆的推敲,最終形成了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案。隨後,林振華帶上韋東齊、項哲、蘭武峰等人,再次奔向北京。
到了北京,林振華先約了陳天和齊月,和他們一說起此事,兩個人都哈哈大笑,聲稱大家是英雄所見略同。
對於在緬甸作為中轉的這個主體,齊月的建議是不要用知青連現有的公司,而是最好單獨另注一個公司。這樣做一則是免得未來出現政治上的麻煩時,連累到知青連的其他產業,有點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意思;二則是這個公司本身只是為漢華重工服務的,決策權完全交給林振華更好,省得凡事還要透過知青連內部的董事會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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