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關於共和國有沒有必要對美國實施戰略打擊存在很大爭議。
很多人都認為,到2063年的時候,因為美國已經喪失了戰略潛力,且被共和國團團包圍,只要共和國當局肯在一些問題上做出讓步,就能以和平的方式結束戰爭,甚至能夠佔領美國本土,也就沒有必要對美國進行全面戰略打擊。
暫且不管這種論點的對錯,首先得承認,戰略打擊開始後,就很難收手。
對共和國的決策者來說,戰略打擊無疑是一種解脫壓力與推卸責任的有效辦法。說得直接一點,做出決策的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個小集體,而是最高統帥部,而這個戰時最高決策機構實際上是由元首府、全體代表大會、政治協商大會、國務院、總參謀部與各種民間機構組成的,即便在這個機構中,元首具有最高發言權,以及最後決策權,任何重大決策也不是一個人決定的。由此可見,戰略決策是集體決策,因此對美國實施全面戰略打擊也是集體決策,即便這個決策出了問題,也不會由某一個人來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這種責任關係不可逆推。換句話說,如果因為批准了戰略打擊而造成重大損失,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僅僅有裴承毅,還有整個決策機構,結果就是不由裴承毅來承擔責任。相反的,如果因為沒有批准戰略打擊而造成了重大損失,由於是裴承毅單獨否決的,就得由他來承擔責任,而不是由整個決策機構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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