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備的戰爭計劃必須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戰爭的目的,二是達到目的所要採取的手段,三是實現手段所應具備的條件。因此從邏輯學的角度來看,制訂戰爭計劃無外乎兩種辦法,一是由所要達到的目的進行逆向推導、最終確定所需具備的條件,二是以具備的條件為基礎,確定一個能夠實現的目標。
到底採用哪中方法,不是由制訂戰爭計劃的人說了算,而是由國家實力決定。
拿第二次世界大戰來說,因為國力不濟,不管是在歐洲戰場上發動閃電戰的德國、還是在太平洋戰場上偷襲珍珠港的日本,都只能根據自身實力,確定能夠實現的目標。德國的目的就是迅速掃蕩歐洲大陸,迫使美英承認德國在歐洲大陸、乃至全世界的霸主地位。日本則希望用一次突然襲擊打垮美國在太平洋上的海軍力量,迫使美國承認日本在西太平洋地區與東亞的霸權。與德日不同的是,以美蘇英中為首的盟國從一開始就定下了終極目標,即徹底擊敗德日意,然後才在這個目標的基礎上確定所需的條件,並且竭盡全力為實現最終目標而戰鬥。
對裴承毅與袁晨皓來說,制訂戰爭計劃並不陌生。
問題是,在關鍵問題上,兩人的意見並不完全一致,這其中就包括了最重要的邏輯問題,即到底應該以目標為重,還是以條件為重。
5年多前,也就是2049年制訂第一份戰爭計劃的時候,裴承毅就提出,共和國的國力還不足以支撐一場終極戰爭,也就不能制訂一個過高的戰爭目標。雖然裴承毅並沒有明確提到應該以條件為重,但是以他當時的態度,肯定是首先考慮條件。用俗話來說,就是有多大的鍋下多少的米,必須量力而行。這也基本上是共和國當局的主導思想,包括顏靖宇在內的眾多國家領導人都支援裴承毅的觀點,即共和國沒有必要為戰爭付出全部。雖然當時袁晨皓並沒提出反對意見,但是在制訂戰爭計劃的時候,他仍然把目標放在了首位。這表明,在這個根本性問題上,袁晨皓並不贊同裴承毅的觀點。換句話說,從一開始,袁晨皓就相信共和國有能力取得終極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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