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弘武二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大獄寺——
“大人,揚州壽春郡成德縣上呈了一宗案件,疑犯乃縣內的屠戶,姓張名旺,起因是販肉時與一名吳姓縣民起了口角之爭,激憤之下,與其爭鬥,期間用殺豬刀殺死了吳某,證據確鑿、人贓並獲,成德縣府衙判張旺【鬥殺】之罪,派縣衙衙役押送犯人至京師處刑……”
站在謝安身旁,大獄寺左丞周儀手捧一卷案宗,按照上面所描述的,逐字解釋道。
“鬥殺麼?”捏了捏鼻樑,謝安勾了勾右手食指,說道,“案宗呢,拿來我看!”
“是!”周儀點點頭,將手中的遞給謝安,凝聲說道,“被害人一直覺得犯人在販賣豬肉時有缺斤少兩的跡象,使得兩人之間的關係極其不合,但卑職以為,還不至於到殺人洩憤的地步,是故,應該是【鬥殺】無疑……”
一邊揉著腦門,一邊翻閱著手中的案宗,謝安一臉疲倦之色地說道,“流徒三千里,刑期十年?”
“是!——另外還要賠償受害人家眷一定數額的銀子……”
“唔!”謝安點了點頭,合上案宗,將其遞給周儀,嘆息說道,“發配邊疆充軍,刑期十年,這跟判處斬也沒什麼區別了……移交刑部備案留底!”
“是!”周儀拱了拱手,接過案宗,繼而納悶地望了一眼謝安,猶豫著說道,“大人,卑職覺得,大人這幾日似乎精神欠佳……莫不是夜裡不曾休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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